按土地法73-1條可以知道,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將會被列冊管理,當列冊管理15年之後會交由國產署公開標售,然後繼承人按標售價格領取款項;或者未標出則是登記成國有。

關於繼承登記您可以有下列三種選擇:

繼承人們達成協議時:
一、應繼分繼承:各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繼承遺產。(應繼分:民法1144條)
優點:免印花稅、大家也不用爭,該是你的部分就是你的部分。
缺點:財產按各人的應繼分持分,將來要處理時較麻煩。

二、分割繼承:各繼承人們達成一致的分配方式繼承。
優點:想怎麼分配就怎麼分配,一人一筆、一人一間都不是問題。
缺點:須負擔印花稅(印花稅法:第7條第四項,千分之一)

繼承人們無法達成協議時:
三、公同共有繼承:繼承人們不能協議、部分繼承人失蹤、其他因素無法繼承時,得由繼承人其中一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。
優點:避免被列冊管理,即使只有一人也可以辦理。將來達成協議時,仍可按協議分配。
缺點:任何人都無法處分財產。


⧬分別共有&公同共有 有什麼差異?
分別共有(民法817條):每個共有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持分,然後大家共同持有一物。
公同共有(民法827條):大家共同持有一物,但是沒有屬於自己的持分。
差異:分別共有時,各共有人可以處分持有的持分;公同共有因為沒有明確的持分,不可處分。
公同共有想轉變成分別共有?
需要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,才能辦理共有型態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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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皓昱地政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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