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舍的申請說難不難,說簡單其實也不簡單。
最重要的一個點就是農民資格這個部分
各地方農民資格的申請大同小異,以花蓮的來看
農民身分之一:農保、健保第三類、實際從事農業生產
年滿20歲、取得土地、設籍滿兩年、農地達2500平方公尺
無其他自用農舍、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發展。
其中第一點的農民身分,雖然依規定來說只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需要檢附生產資料,但是大部分的審查都會要求另外兩者也要提供兩年內的生產證明。
另外生產證明的種類雖然多,但是最好用的還是農會收購證明。
所以如果有打算興建農舍的朋友們,記得要提出生產證明。
那要種植什麼作物最好?
其實種植什麼作物都可以只要能提出合理的說明就可以了,
水稻、香蕉、柚子、芥菜、刺瓜...這些我都有申請過,
近期聽到比較方便的則是玉米。
還有幾個比較需要的注意事項:
一、國土計劃法的實施,一旦國土計劃法實施下去就沒有所謂的非都市土地了,這也意味著,以後要再現行非都市土地申請農舍難度可能會提高很多。
二、如果有想要申請農業設施,可以併同送件,農業設施雖不麻煩,但因為審查機關不同,如果分開送件變成一個要送縣府一個要送公所,一併送件的話都歸縣府審查。
三、農業設施的申請:農業設施有函釋規定須特別注意,例如興建農舍後不得申請資材室,畢竟農舍的用途本身就包含了存放資材。還有就是生產水稻不得申請曬場,函釋內容大致提到現行水稻都是濕穀交由農會進行曬製作業。
四、地方規定:各地方對於農舍興建配置有些許不同,尤其是宜蘭,由於我本身是在宜蘭開始學地政士業務的,很清楚的知道。
以上就是這次簡述的農舍注意事項,當然其中還有許多的眉眉角角,有興趣的再與我聯絡。
張皓昱地政士事務所
花蓮市富強路24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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