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地區在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的使用上仍為少數,
但是現在詐騙猖獗,為了保障交易安全,相信這是未來趨勢。

這次就來談談價金信託與履約保證的差異:
我們先從相同點開始說起。

價金信託:
顧名思義就是將價金(買賣價款)信託給第三方,
以台灣來看這個第三方幾乎都是銀行,也就是說
這次買賣的款項交由銀行來作保管,然後依約定
完成中間的撥款、代償、結案等事項。

履約保證:
跟前面很類似的,買賣雙方將價金交由第三方保管
這個第三方則是建築經理公司,但是這個錢不是存
他們公司,而是存在他們設立的專戶,然後依約定
完成中間的撥款、代償、結案等事項。

如果仔細看會發現有一點小小的差異,除了第三方不同
價金的保管方式也有些許的不同,銀行業一律採用信託
而建經公司則不一定採用信託。有什麼差異嗎?
如果採用信託專戶的方式保管,會受信託法管理
而信託財產最大的特質就是不得強制執行(以後談到信託再說)
所以如果有做履約保證的時候,可以稍微留意一下
他們的專戶名稱,如為受託信託財產專戶,就是有信託
如果只是一般的價金保證專戶那就是普通的專戶。

接著我們就來說說差異點吧!

價金信託:(最近簽了一個合庫的價金信託,以合庫為例)
只負責保管價金,如果雙方有任何糾紛就請上法院解決。
買賣契約簽訂時銀行的信託專員要到現場。
收費較高(相較履保),作業方式較為死板。
結案時信託專員仍須到場(要配合他的時間)

履約保證:
買賣雙方未依契約履行時,建經公司依照保證內容直接辦理
簡單來說,賣方未履約,建經公司直接返還價金給買方
買方未履約,建經公司沒收價金給賣方。
被過戶了且拿不回來時,建經公司保證賣方收到總價款。
地政士簽約時一併簽定履約保證書,不需專員到場
收費較低(萬分之六),作業方式配合買賣契約書。
買賣雙方及地政士於案件進行中關於價金的入帳出款,
都會在第一時間收到簡訊。

履保及價金信託的普及性在花蓮仍顯不足,
想要保障自身安全,於簽約前可以提出。
使用上來說我個人覺的履約保證較為好用且方便
保障性來說當然是履約保證的保障較為完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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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皓昱地政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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